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决定
沪民社登[2023]0099号
上海市崇德应用心理科学研究院发起人:
你(们) 提出上海市崇德应用心理科学研究院成立登记的申请,已于2023年3月13日收悉。经审查,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的条件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第十一条、十二条的规定,决定准予上海市崇德应用心理科学研究院成立登记,发给《民办非企业单位(法人) 登记证书》及副本。
你单位应遵循我国的宪法、法律和法规,按照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的规定和经核准的章程、业务范围开展活动,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。
上海市民政局
上海市社会组织管理局
2023年03月16日